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国有房屋减租信息公开晾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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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截至5月31日,我厅应减国有房屋租金1.8万元、涉及承租户1户;已减租金1.8万元、涉及承租户1户,分别占应减租金总额的100%、总户数的100%。其中,小微企业应减房租0元;个体工商户应减房租1.8万元、涉及承租户1户;已减租金1.8万元、涉及承租户1户。 相关附件: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做好疫情期间省级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浙财资产〔2022〕43号).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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